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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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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避免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各种损失和浪费,根据原国家计委《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试行)》和浙政办发(2003)26号转发的《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省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国家和省出资、融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使用省级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第三条任何组织和公民(以下简称举报人)均有权按本办法要求进行举报。举报受理单位为省计委,具体工作由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稽察办)承担。
出处 《浙江经济》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8期64-64,共1页 Zhejiang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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