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首先论述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诸多代理问题。其次 ,文章运用委托代理理论肯定了提高国有企业经营者报酬的必要性与区间 :必须满足经营者的个人理性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两个条件。再次 ,文章对我国国有企业委托人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与代理人 (企业经营者 )进行了博弈分析 ,认为对现有的经营者施以激励机制 ,提高经营者的报酬可以带来一个帕累托改进 ,以及确定经理人报酬的大致范围。进而 ,文章讨论了实施激励机制的两种方案 :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的优弊。最后 ,对全文进行了总结 ,并给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出处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1期44-47,共4页
Journal of 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