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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上第三人的保护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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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法律世界与生活世界的分离为理论起点,构筑了民法上第三人保护问题的整体解释、分析的理论框架。法律世界与生活世界有两种分离,由此形成了两种第三人,它们各有其保护或调整的原因及保护方法。第一种分离是法律把生活关系的主要方面抽象为法律关系,将次要方面予以舍弃造成的,由此形成了因法律关系扩张产生的第三人,法律对这种第三人进行调整的原因是出于对公平的不懈追求,对这类第三人的调整方法是确认相对权效力的扩张与债的关系效力的扩张。第二种分离是法律在真实权利之上建构出权利外观,权利外观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产生的,由此形成了因权利外观产生的第三人,对这种第三人进行保护主要是出于交易安全的需要,保护方法是确立外观理论。
作者 于飞
机构地区 中国社会科学院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03年第20期78-89,共12页 Nanj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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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5

二级参考文献3

  • 1陈允,应时.《罗马法》,台北: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45页.
  • 2史尚宽.《民法总论》,台北:正大印书馆,1981年,第16-17页、第58页.
  • 3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四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年,第49-55页.

共引文献14

同被引文献19

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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