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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签发公文“五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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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签发公文是领导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000年8月国务院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由此可见,签发公文是领导的重要职责,只有经领导签发的公文才有法定效力,否则,不能生效。
作者 王德欣
出处 《领导广角》 2003年第1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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