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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所反映的二十等爵制 被引量: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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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奏谳书》中保存许多二十等爵制的资料 ,大多为传世文献所未载 ,较详细地反映爵位之等序划分与权益、拜赐与削夺、继承与转移及其与减免刑罚的关系等。二十等爵可划分为侯、卿、大夫、士四大等级 ,五大夫以下属编户民。承秦制 ,在治安事务中以斩、捕罪人的多少拜赐爵 ,生捕为上 ,失职夺爵。详细规定爵位的继承关系 :包括继承的爵级、继承人的顺序、继承的时间。有爵者享有法律特权 :凡加害于高爵的刑事责任人须加刑 ,有爵者可按一定的条件减、免、赎刑罚 ,但犯不孝等有违伦理的罪行及执法犯法。
作者 李均明
机构地区 中国文物研究所
出处 《中国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37-47,共11页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6

  • 1高敏.《论两汉赐爵制度的历史演变》[A]..《秦汉史论集》[C].中州书画社,1982年版.第40页.
  • 2《记·樊卿滕灌列传》
  • 3张家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文物出版2001年版
  • 4《续汉书·百官志》,刘劭《爵制》
  • 5"偏"原作"偏".俞樾《诸子平议》云:"此偏字仍偏字之误,上云偏举之,乃普偏之义,故曰大共名也.此云偏举之,乃一偏之义,故曰大别名也.偏与偏形似,因而致误."
  • 6《书·外戚恩泽侯表》
  • 7《记·商君列传》
  • 8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省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居延新简》,(以下简称《新简》),中华书局1994年版
  • 9.《汉书·高帝纪》[M].,..
  • 10.《汉书·惠帝纪》[M].,..

共引文献243

二级引证文献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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