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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时期民贸民品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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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族贸易既是一般概念上的经贸工作,又是政策性极强的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影响很大,政治意义深远。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在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承担着贸易工作的民贸企业一直实行以价格补贴、企业自有资金和利润留存为主要内容的“民贸三项照顾政策”,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的发展和巩固作了积极的贡献。
作者 黄家逊
出处 《贵州民族与宗教》 2002年第4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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