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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空判”现象的原因及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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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造成罚金刑。空判”现象的原因1、罚金刑刑事立法上的缺陷。刑法第53条的规定,避免了罪犯逃避罚金刑制裁的可能性,但“随时追缴”实质上是强制缴纳的执行方式在时间上的无限延伸,造成判决当时不能及时执行,以后执行由于其已“身无分文”,使得罚金刑的判决成为一纸空文。这一立法上的缺陷,实际上为犯罪分子逃避罚金刑的处罚提供了可乘之机、影响了罚金刑的执行。
出处 《检察实践》 2002年第2期68-6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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