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8世纪的法国思想家普遍认为 ,用道德治理国家是中国的一大特征。他们指出 ,在古代中国 ,伦理道德不但是制定法律的依据 ,而且与法律具有同等甚至更广泛的效力 ,法禁于已然之后 ,德施于未然之前 ,前者治标 ,后者治本 ;上自皇帝 ,下至小民 ,无人可以违背以儒家的“仁”和“孝”为本的伦理道德准则 ,否则就会受到舆论的谴责 ,乃至刑律的惩处。通过长者的言传身教和各种教育手段 ,道德融于习俗之中 ,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百姓以德齐家 ,君主用道德治理国家 。
出处
《世界历史》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5期25-34,共10页
World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