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病历书写规范》中指出: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通俗地说,病历就是记载病人各种疾病信息和医院救治情况的记录。 病历属于谁?谁有权保管,谁有权使用?在什么情况下使用?这些问题一直是医学界争议的热点话题,也是社会公众所关心的问题。而由于病历是判断是否存在医疗事故最重要的原始资料,它又往往成为引发医院和患者冲突的一个焦点。 那么,从法律上看,医院和患者对病历到底都有哪些权利呢?文详见15版《法律援助》。
出处
《中华医学信息导报》
2002年第19期15-15,共1页
China Medical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