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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关互相制约和检察监督引发的几点思考

Several Thoughts Caused by Discriminating Three Judicial Checking Each Other from Procuratorual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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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制约和监督是限制国家权力的两种方式。刑事诉讼是强大的国家向孤立的个人发动的一场追诉活动,运行其中的国家权力应当受到限制。作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三机关互相制约和检察监督,是刑事诉讼中有中国特色的限制国家权力方式,两者存在本质区别。针对目前在两种限权方式上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对未生效裁判的抗诉不属于检察监督范畴;赋予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以独立的司法审查权;检察机关不应享有对案件的侦查权等观点。
作者 黄庆芬
出处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1年第1期44-4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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