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泽民总书记以德治国理论的提出,是对我国步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治国方略的创新和完善,同时也为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供了重要思想指导。法官的职业是行使审判权,是公正的化身,是社会正义的最后守护者。在新的历史时期,作为人民法院,如何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时代主题,充分运用审判职能,以高尚的职业道德感化当事人和旁听群众的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以案件的公正裁判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增强司法公信力,促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基本方略的实现,努力实践“三个代表”要求,成为现实而紧迫的重要课题。
出处
《特区法坛》
2001年第6期49-51,共3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