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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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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已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我国参加和批准的有关国际公约,参照国际习惯做法,在总结我国海事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现将海事法院的收案范围规定如下:
出处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1年第1期452-455,共4页 Annual of China Maritim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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