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9年6月~2000年3月美国D&M公司两次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油气储量进行了评估,根据股份公司上市要求按SEC标准评估。按不同的储量定义评估的储量其结果不同,我国现行储量规范与SEC标准存在差别,但也有一致性。其中我国的Ⅰ类探明已开发可采储量与SEC标准具有一致性,其余探明、控制可采储量则包括了SEC的所有储量。我国储量评估是以油气藏为单元基于资料准确程度进行整体评价,而SEC标准储量评估是目前生产井控制的储量为主,仅有适当推测因素的剩余可采储量。我国储量管理是基于资源管理的国家宏观管理,而SEC要求按现行政策法规下的以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商业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