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3年国家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教师的培养与提高提供了法律保障。截至1997年,全国已有高等师范学校232所,在校生64.3万人,中等师范学校892所,在校生91.1万人。各级师范院校新教师的年培养量达到48.3万人。目前,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已达1141.37万人。全国的高校师资培训交流中心、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共同负担在职教师培养提高的任务。到1997年全国已建成35个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中心,229所教育学院,2142所教师进修学校。
出处
《教学研究》
2001年第1期77-77,共1页
Research in Teach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