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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安厅消防产品行业管理办公室公告(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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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公安部公通字[1997]67号文件精神,下列企业生产的消防产品经我办审核,已颁发备案证书,现予公告。产品销售期间,企业应切实保证产品质量,并主动接受公安消防机构及用户监督。
出处 《安徽消防》 1999年第6期46-47,共2页 Anhui Fire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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