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IPR许可活动最基本的逻辑是:由于专利的所有人通过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和资金的投入才取得了专利权,冈而专利权人有资格从专利使用者那里得到补偿。通常,专利使用者以向专利权人支付一定数额提成费的方式,取得使用专利的许可。自有专利制度以来,这种方式的专利许可活动已经存在数百年。实践证明,专利制度是一种鼓励创新、鼓励研发投入的有效机制,它极大地推动了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其中的提成费方式已经被认为是回报发明人的合理方式,它是创新过程得以持续进行的物质基础。
出处
《网络电信》
2003年第5期64-65,共2页
Network Tel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