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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例病残儿致残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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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站以省计生委《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为鉴定依据,于1991年12月、1992年11月对本地区173例病残儿进行了鉴定。结果发现:遗传性疾病、可能与遗传有关的疾病及先天畸形为患儿致残的主要因素,发生率分别为37.58%、20.80%、5.78%。资料为优生优育工作提供了重要数据。
出处 《中国优生与遗传杂志》 1994年第1期94-94,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Birth Health & Hered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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