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1年7月国家计委首次公布了49种中成药的最高零售限价。这次价格的制定由于充分体现了质量和疗效的差异,体现了优质优价的原则,体现了鼓励新药的研发和创新。此次价格的公布对于规范药品市场价格秩序,提高企业的应变能力,加快药品生产结构调整,抑制药品低水平重复生产,促进药品流通企业改革,创造公平竞争的价格环境,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出处
《中药研究与信息》
2002年第9期31-32,38,共3页
Research & Information on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