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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主线 融会贯通——谈结合民法理念学习民事和经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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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是现代民事立法的趋势 ,这是由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民法的形式正义阶段产生了私权至上、主体地位平等、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等原则 ,在法学思想方面占主导地位的是概念法学 ;而实质正义表现为对民事主体权利和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等原则的限制 ,并且强调民事主体的社会责任 ,在法学思想界盛行自由法运动。我国的民事和经济立法对上述趋势的成果进行了大量的吸收和借鉴 。
作者 张兵
机构地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
出处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2年第2期20-2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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