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认识到,不从法律上明确或重新界定产权,改变原有的国家所有制或国有企业的财产制度,就不能从根本上扭转国有企业效率低下、亏损严重的落后局面,而如果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装备程度都比较高的国有部门长期处于不死不活状态,势必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入乃至中国的现代化大业产生消极影响。这样,人们就把注意力转到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上来了,并把它作为下阶段改革的一个重点。关于国有大中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模式设想,撇开细枝末节,可以把它们归纳为两种不同的思路。第一种思路同意对原有的国家所有制进行改革,但是认为需要改革的只是国家所有制的实现形式而非其本身,通过政府调控职能和财产所有者职能、所有权和经营权(控制权)的“双重分离”,在保留国家所有制、实行国家控股模式的前提下。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1993年第1期35-39,共5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