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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司法权的行使应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被引量:3

Parties' Voluntariness: Premise of the Exercise of Administrate Jidicial Pow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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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机关拥有行政司法权 ,虽然既有可能性 ,也有必要性 ,但是也存在着无法解决的矛盾。行政司法权的行使应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即行政相对人在接受行政处罚的同时 ,有权选择关于民事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这不仅能有效保证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 ,而且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作者 韩志红
出处 《法学杂志》 2002年第1期13-15,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姜明安主编《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20页.
  • 2同上,第597页.
  • 3同1,第121页.

共引文献1

同被引文献24

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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