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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冲突与协调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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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抵押权是不占有标的物的价值支配权 ,租赁权是占有标的物的实体利用权 ,故同一不动产之上可以同时成立这两种权利 ,二者之间并不矛盾。而以抵押物为标的的租赁权在抵押权实现时 ,会与抵押权产生冲突。为在二者之间寻求理想的平衡状态 ,建议在不损害抵押权的前提下 ,有条件地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以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
出处 《法学杂志》 2002年第4期62-64,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庭:《经济审判专题讲座(二)》1995年版第112页
  • 2[日]近江幸治.《担保物权法》[M].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共引文献36

同被引文献29

引证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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