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年来,河南省鲁山县人大常委会一直坚持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在1994年的述职评议中,一个局长丢了“乌纱”;在1996年的述职评议中,一个副检察长“落马”。2002年,是鲁山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为了真正显示述职评议工作的法律效力,县人大常委会多次召开主任会议进行研究,决定对县法院部分审判员和县检察院部分检察员进行述职评议。述职评议工作一开始,县人大常委会便将《述职评议实施方案》及《鲁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办法》,发至县法院和县检察院,让两院民主推荐述职评议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