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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见死不救”不宜定罪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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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许多令人震惊的见死不救事件。如在安徽阜阳,一名研究生仅仅对光天化日之下当着自己新婚妻子的面小便的男子说了一句“没修养”,竟被这一伙人追打至河中溺水而死,而周围几十名围观者对着被害人凄凉的求救声竟毫无恻隐之心,眼睁睁地看着风华正茂的国家高级知识人才沉入江中;在广东某地,一位奋不顾身求助落水儿童的中学生在救人后力不从心,身处险境,闻讯赶来的四名警察竟然在岸边袖手旁观,最后,英雄含恨而死;肇事车辆将人撞伤后逃逸,被害人躺在公路上几个小时无人过问;患者因未能预交住院押金而被医院拖延治疗……相关报道屡见报端,不一而足。
作者 陈月华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3年第2期19-2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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