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新闻报道“五忌”
出处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期44-45,共2页
China Radio & TV Academic Journal
-
1张蕴.法制新闻报道五忌[J].大众广播,2001(3):23-23.
-
2王俊彦.稿件毛病例评[J].军事记者,2003(11):38-39.
-
3曹音.对外报道中中国特色法律用语的翻译——以中国日报有关报道为例[J].新闻战线,2017(3):123-125.
-
4任之春,高国立.加强法制新闻的法律意识[J].青年记者,2002(8):50-50.
-
5手机,可以带进教室吗?[J].思想理论教育,2012(6):87-87.
-
6孙江波,纪殿禄.从“舆论监督”到“媒体监督”[J].青年记者,2008(17):63-64.
-
7陈力丹.犯罪报道要采用正规的法律用语[J].新闻与写作,2007(1):52-52. 被引量:1
-
8王岑曦,吴建华.从档案工作看立法语言对“档案”与“资料”的使用[J].档案学通讯,2014(6):35-40. 被引量:1
-
9邱连云.把好新闻报道的法律用语关[J].传媒观察,1998,0(4):6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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