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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选民监督代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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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法律规定,人大代表是选民的代表者。维护选民利益、体现选民意志,是人大代表的根本职责。但实际上在有些地方却并不是这样。据某省人大有关机构开展的“百姓心中的人大制度”千人调查,只有77%的选民行使了自己的权利,参加过人大代表的选举;40.9%的被访问者不认识所在选区的人大代表。试想,连人都不认识,又怎么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作者 赵景亮
出处 《江淮法治》 2002年第8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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