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香港内地相互执行仲裁裁决机制的建立及其相关的若干问题 被引量:3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21日在深圳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①香港立法会于2000年1月5日正式通过了根据《安排》对《香港仲裁条例》的修改;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也于2000年1月24日对地方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00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安排》。
作者 张宪初
出处 《仲裁与法律》 2002年第2期26-53,共28页 Arbitration and Law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78

引证文献3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