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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刑事附带精神损害诉讼制度的构想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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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刑法和刑诉法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限制在“物质损失”、“经济损失”范围内是立法的一项缺陷。确立刑事附带精神损害诉讼制度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侵犯了被害人人格、健康、生命等权利 ,造成非财产损害时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方式均可适用 ,且应当适用酌情赔偿原则。
作者 徐少芬
出处 《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2期82-84,共3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1

  • 1[美][S.P.罗宾斯]StephenP.Robbins,[美][M.库尔特]MaryCoultar.管理学[M]清华大学出版社,1997.

共引文献9

同被引文献4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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