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现状与困惑。民事再审程序,又称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立法者为确保法院民事裁判的公正,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得以纠正,而设置的一种不同于普通审理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等)的特别审理程序。它不具有审级的性质,其审查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它的启动导致原审生效裁判重新受到审查,致使案件重新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出处
《特区法坛》
2002年第71期9-11,25,共4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