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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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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12月5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适应电信业对外开放的需要,促进电信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共同投资设立的经管电信业务的企业。第三条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从事电信业务经管活动,除必须遵守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电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出处 《中国法律(中英文版)》 2002年第1期41-42,107-110,共6页 China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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