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开放步伐和经济发展的快速化,我国出台了一系列行政法律,与这些新出台的行政法律相比较,现有的公安行政法律法规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与该《条例》相关的一些补充规定等已显得不太适应当前行政立法的要求。2001年4月17日公安部出台了《公安“十五”立法规划》,其中涉及公安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程序规定》等,本文对适用公安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有关法定条件方面的几个问题谈一些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