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2000年11月15日第5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同年12月12日中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同时声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本公约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子以保留,不受该款约束。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本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8期13-13,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