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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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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保险公司:为了适应保险资金持续快速增长,资金运用规模日益扩大的实际情况,保持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并报请国务院批准,适当放宽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允许保险公司自主选择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且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同时提高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的比例。为加强对此项业务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切实防范风险,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机构地区 保监会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8期47-47,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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