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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消费”制度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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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位于上海市淮海路商业街附近的一家娱乐公司规定:消费者唱歌、卡拉OK,除了支付正常的包厢费等费用外,还必须同时进行“餐饮消费”,而且金额要达到该店规定的“最低消费”标准。也就是说,即使消费者一口水不喝,也必须支付19元的所谓“餐饮基本费”。诸如此类的“最低消费”在全国各地并不少见?除了卡拉OK行业之外,许多菜坊、酒吧、咖啡厅也都设有价格不一的“最低消费制度”,其中不乏名声响亮、生意红火的大公司。
出处 《商务与法律》 2002年第1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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