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轮功”邪教组织是社会毒瘤。它的祸害已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为了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家庭的和睦幸福,为了社会的安定团结,为了国家的兴旺发达,我们党和政府依法取缔了“法轮功”邪教组织。这完全符合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潮流,也是一切负责任政府的职责所在,因而获得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我们已经取得对“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的决定性胜利,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不应满足于目前所取得的胜利,因为要使我们全体人民,使“法轮功”广大练习者,
出处
《福建宗教》
2001年第3期41-43,35,共4页
Religions in Fuj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