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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服务者在侵权法中的地位与责任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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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服务者ISP (InternetServiceProvider)是Intternet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参与者 ,因此 ,如何从法律上对ISP的地位、责任作出恰当的界定 ,不仅直接关系到ISP及网络用户的利益 ,也关系到信息主体的正当权益乃至整个Internet的健康发展。从目前国内学界对ISP的认识来看 ,仍存在着很大的分歧 ,这种状况必然会影响到对ISP的地位与责任的界定。本文作者认为 ,IS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ISP仅指提供传输通道、交流空间和技术支持服务者。作者认为 ,ISP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侵权责任、合同责任及基于其业务性质而应承担的法定社会责任。限于篇幅 ,本文仅就狭义的ISP在侵权法中的地位与责任问题进行探讨。
作者 刘德良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2001年第5期110-115,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White Paper:P114-124.
  • 2马秋枫等著:《计算机网络法律问题》第79-80页,人民邮电出版社98年2月版.
  • 3[1998]C.T.L.R.ISSUE3: NEWS SECTION: NATIONAL REPORTS N - 26.
  • 4《THE EDI LAW REVIEW》: 99.6.
  • 5[1998] C.T.L.R.ISSUE4: NEWS SECTION: NATIONAL REPORTS. N - 65.

引证文献13

二级引证文献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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