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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破产的竞争不是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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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有和非公有企业的数量应当由市场竞争的结果,通过破产来决定。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破产法》经过反复修改在1988年11月通过生效。它是为各类企业设计的。然而。
作者 沈全水
出处 《资料通讯》 2001年第9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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