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双边投资条约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成为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制加快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同时,反映发达国家立场和观点的一些法律原则和规则也频繁地出现在晚近的双边投资条约中。不少西方学者开始夸大双边投资条约的作用,甚至主张晚近的双边投资条约实践已经将国际投资领域为西方倡导的一些国际法规则上升到习惯国际法规则的高度。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和危险的。笔者认为,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分析问题,得出的结论都应当是:双边投资条约在推动全球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是有限的,在促成习惯国际法规则方面发挥的作用也是有限的。
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2001年第5期56-64,共9页
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