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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证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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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恢复于1979年的公证制度虽然在我国的经济社会生活中曾经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其行政体制的架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已逐渐显露出诸多不适之处,难以适应公证工作的特点与规律:现行的公证法规——《公证暂行条例》,由于对公证的性质、地位等缺乏明确的规定,公证机构不具备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难以建立公证机构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机制;公证人员的素质普遍偏低,使民众对公证缺乏足够的信心;而且我国人世在即,公证制度与国际接轨也迫在眉睫。
作者 宋时波
机构地区 西南政法大学
出处 《思考与运用》 2001年第5期52-5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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