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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寸步难行——泸州一起拒建防空地下室案被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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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11月21日,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反人民防空法案件,市人防办得到罚款、易地建设费共413455元,其中现金183455元,奥迪轿车1辆(抵作易地建设费10万元)、帕沙特轿车1辆(抵作易地建设费13万元),使这一起久拖未决的案件顺利了结。
作者 荣伦
出处 《中国人民防空》 2001年第5期15-15,共1页 Chinese Civil Air Def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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