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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准军事化”要求 全面加强机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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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这是人民防空法所郑重阐明的。这就要求各级人防机关接受军地双重领导,按照“准军事化”标准,加强工作的针对性。近年来,嘉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突出“准军事化”要求,全面加强机关建设,确立了一套适应人防特点的工作理念,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快速反应能力,人防事业也有了快速发展,市人防办还被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评为“全国人民防空先进单位”。我们的基本做法是:
作者 曹开锋
出处 《中国人民防空》 2001年第9期28-28,共1页 Chinese Civil Air Def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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