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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法院建立少年司法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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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成立了我国大陆第一个少年法庭以来,本市少年法庭积极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全面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努力探索和实践中,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
作者 陈建明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01年第6期33-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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