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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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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问题,是农村基层政治体制和管理体制中的重大问题,也是推进村民自治的首要问题之一。《村委会组织法(试行)》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1998年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除了重申上述规定外,又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法律的上述规定。
作者 李定坤
机构地区 湖南省民政厅
出处 《内部文稿》 2001年第10期16-1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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