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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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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了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承包、成套设备或者其他商品的购买、企业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土地使用权出让、经营场所出租等领域进行招标投标中的串通招标行为。本规定所称招标,是指招标者为购买商品或者让他人完成一定的工作,通过发布招标通知或者投标邀请书等形式,公布特定的标准和条件。
出处 《中国招标》 2001年第2期9-9,共1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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