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保证国民经济发展对矿物原料的长远需求,既要加快资源的开发,更必须搞好相应的管理和保护,让有限的资源尽可能地在经济建设中发挥出最大限度的效益.《矿产资源法》公布以来,我们在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和前几年相比,各类矿山的资源利用水平已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从总体上来说我国资源的回收利用水平仍还较低.据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矿产资源法》执法大检查材料反映,在矿产资源的开采中,普遍存在着强调产量。
出处
《中国地质》
CAS
CSCD
1993年第7期22-23,共2页
Geolog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