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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电视新闻采制中的侵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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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社会中,新闻媒体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力越来越大,被称为继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之后的第四种权力。媒体在享受这份特权的同时,自然也回避不了相应的责任。因为新闻媒体毕竟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当,可以引导舆论,促进社会公正,运用失当,就会对被报道者形成某种伤害。
作者 林涌
机构地区 浙江电视台
出处 《视听纵横》 2002年第2期47-48,共2页 Broadcast Tele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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