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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兼论西方“特别权力关系”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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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特别权力关系的产生可以追朔到19世纪德国宪政上的国家法和行政法理论(奥托·迈叶尔等)。一般行政天系只包含公民的一般义务,而特别权力关系涉及国家和公民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通过强制或自愿地进入并在特定领域内确立,它被归入内部行政因而不受法律调整。因此以往被称为“法治国家的丛林”或“法治国家未被开拓的领域”。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一部分具有特定身份的人,他与国家权力主体不适用一般国家与国民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1、权利性质不同。
作者 敖双红
机构地区 中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当代法学》 2002年第4期39-42,共4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蔡志方著.《行政法三十六讲》.第89页.1997年成都大学法律学研究所法学丛书编辑委员会编辑

同被引文献73

引证文献6

二级引证文献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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