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在中国大陆法学理论界与立法实践中,对于契约相对性的扩张,已有相当之表现。如《合同法》对于先契约义务与后契约义务的规定,理论界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理论探讨等。然而对于债之扩张的另一方面“附保护第三人利益契约”理论,却较少提及。是否以为第三人之利益依侵权行为法即可充分保护,无须契约制度的介入?我们认为实践中如果采用此项制度,将使第三人的利益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理论上对于债法体系的完善也不无裨益。
出处
《当代法学》
2002年第4期59-63,共5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