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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争级别管辖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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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证司法公正,避免审判工作随意性,在司法实践中,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按诉讼金额划分级别管辖权限。然而,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为了保护本地区的经济利益。二是为了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为了进行枉法裁判。三是法院自身的经济利益驱动。
出处 《经济与法》 2002年第3期48-48,共1页 Economy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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