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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凭证骗取抵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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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工贸公司系集体企业,1999年3月底以前为小规模纳税人,4月份以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通过对该工贸公司库存商品明细账的检查,我们发现,在1999年5月份,该公司并没有发生购进货物的业务行为,然而,却有两份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经查,了解到,该工贸公司在小规模纳税人时期(3月份)购进的货物尚有部分货款未付完,到4月5月(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付这部分余款时,
作者 赵宏伟
出处 《新疆税务》 2001年第2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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